超生罚款是乱来自己定的吗

我一朋友是你们永定的,都是农民出身,以前生了一儿子,最近又生了一女儿,计生和村干部到她家说要罚款5万多,但按规定哪里要那么多,是不是有猫腻?还有点带威胁的口气。再者为什么第一胎生女儿第二胎生男孩就不用罚款,倒过来却要?我在这替我朋友讨个公道。
感谢你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你来信提到“农民以前生一儿子,最近又生一女是否要罚款;另第一胎生女,第二胎生男为什么就不要罚”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二)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三)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四)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四项规定执行。
所以农村第一胎生男,不符合规定生第二胎属多生育;而农村第一胎生女后再生育的符合上述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合法生育。
若农村夫妇不符合上述规定生育第二胎则为多生育,多生育一孩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我县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423元,若按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应缴纳63969元社会抚养费。具体可咨询当地计生办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股,电话:0597-5833643。
永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9月1日
(永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并入卫计局)于 2014-9-1 10: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