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买房,婚后为什么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


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买房,婚后为什么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
同样是依据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何首都北京、省会广州、兄弟城市肇庆、江门等地的住房公积金都可以提取,只有佛山不行,确切地说,佛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2014年5月1日后不允许提取,之前一直都可以。
针对此问题,贵中心的答复是:依法办事。那么,请问是依照哪一部法律法规?
对同样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何单单佛山有不同的解读? 北京、广州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平的水平太低、还是他们都没有依法办事?请贵中心详细解答。
2014.11.18 上午已经向贵单位提出问题,到今天都未看到有回应,应该不会被屏蔽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政策一直是以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为准,非购房职工不符合提取条件。
如房屋是婚前购买,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所以不应也不能以现在的婚姻关系就单方面认为是夫妻共有。我国实行的是房屋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人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购房职工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从您反映的情况,不是婚姻存续期获得的房产,无法确认夫妻共有,只能依法认定房产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为购房人。非购房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不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
2014-11-19 16: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