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省非农业户口,在顺德工作近三年,现已离职。住房公积金不让提取,一问为什么别的省份城市非本市户籍离职时可以取出?二问回户籍所在地后再到佛山办理时的相关费用由谁负责?三问因户籍农业与否而区别待遇是否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四问现在不让提取因时间导致的利差由谁负担?
对于非本市户籍离职人员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国务院350号文并无提及。但根据现在事实情况,其他省份城市允许非本市户籍离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农业户籍离职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在350号文允许提取范围内。建金管资函中说明非农业户籍离职人员按照350号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
请有关人员对于上述问题给予解答。
同时请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为是否属于不作为?是否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是否真正执行了国家的政策?
已于帖子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99339明确回复网友,请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离职应办理相关封存和转移手续。
2014-07-07 1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