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回复
2014-02-14 09:18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交管工作的关注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5项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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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斯玛特吗 是 当然可以
连车牌都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