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事件至今未有答复

李先生来电反映,他于4月1日打电话至宁德市物价局投诉关于屏南县车站票价虚高的问题,当时车票也传真到该部门,但直到现在未有任何的答复,且打12358的电话都无人接听,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李先生向12345投诉的“4月1日向宁德市物价局投诉关于屏南县车站票价虚高的问题未有任何答复且12358电话无人接听”的问题,经核实,现将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投诉的“12358电话都无人接听”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李先生于4月1日15:16:54拨进第一个来电,工作人员立即接听并做好记录,且录音资料显示工作人员提醒来电人举证;举报人于4月1日15:35:08拨进第二个电话,咨询宁德市物价局传真号,工作人员答复“0593-2825527”,且录音资料显示举报人还咨询了案件办结的时限,工作人员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文件关于投诉件、举报件的办理时限进行介绍,举报人以“国家发改委未对举报件办理期限做出规定”为由,表示不满意并威胁要向效能部门投诉。国家四级联网的12358呼叫系统对上述两起电话均有通话录音,综上所述,李先生投诉的“12358电话都无人接听”情况不属实。
二、李先生所诉“至今未答复”的案件还处于办理期内,并无逾期。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规定:投诉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举报件仅要求“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转办”,对办理时限没有明确规定。12358业务处理平台系统显示李先生于4月1日来电,我局于4月3日已作出受理决定并依属地管辖原则于4月9日转屏南县物价局调查处理。该案目前已进入处理阶段,并无逾期。
三、举报人申请撤诉。
5月4日15:52:54举报人来电申请撤诉。因屏南县物价局在前期调查中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被投诉人涉嫌违反《价格法》,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理阶段。同时该案属于举报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没有对举报件做撤诉的规定,综上,我局驳回举报人的撤诉申请并于5月5日下午回访答复。
(宁德市物价局于 2015-5-6 10: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