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小伙好吃懒做 帮他人转移赃款获刑


自助取款机前,戴着帽子、墨镜、口罩,左顾右盼……这是电视里不法分子取钱时的“标配”,而江西籍男子汤某就充当了这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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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盐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汤某因帮助他人转移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10月,海盐女子小陆在微信上新交了个男朋友。认识才5天的男朋友告诉小陆,帮她申请了他们公司30万元的慈善款。男朋友还很贴心地安排了律师帮小陆办理捐赠手续。3天后律师通知小陆正在银行给她转钱,但要先缴纳税费,于是小陆先后两次给律师打了6000元“境外转境内税”、9000元“个人所得税”。直到第三次被要求打钱时,小陆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事实上,就在小陆两次转账后不久,都是同一名男子从江西某银行的ATM机里,取走了卡里的15000元钱。警方通过银行监控录像,抓获了取钱的汤某。
原来,汤某因没有工作,找朋友帮忙指点发财之路,朋友介绍了一个外号叫“暴山”(尚不清楚“暴山”是否即小陆微信男友)的人给他认识。10月8日,“暴山”打电话让汤某帮忙取点钱,事后给了他200元好处费。汤某朋友所在的村里大部分人都从事网络诈骗,汤某也知道他取的钱来路不正,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还是帮“暴山”在ATM机上套取了15000元。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汤某在明知他人诈骗钱财,仍帮助转移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南湖晚报

为了两百块小费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