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04-22 12:39:55 发表了《网上传的消息,请予证实》内容为:“‘“6月份开始,看到公共汽车在自己的车旁边,就闪远一点。公车后头全装了摄像头,一占道,马上拍你照,已经不用交警叔叔躲路边拍了。还有移动执法,可以现场调违章记录和现场刷卡开罚单,避无可避,大家留意。
6月装的公交车后视摄像头,就系佛山智能公交项目的一部分。一架公交车装N个摄像头,车内各个角度,加埋车头车尾。”请有关部门予以证实’”
市公安局共对该文回复了三次,分别为:
2011-04-25 11:37:51 “你好,你的网络问政已收悉,已向交警部门问询,敬请留意回复。”
2011-04-26 11:22:38 “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在交警教育执法范围内,不仅是不系安全带这一类,交警部门有权对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监控取证。”
2011-04-26 11:23:00 “不管警方是否使用监控设备加强此类执法,请驾车、乘车人士上车一定使用安全带,文明守法出行。”
到底是我写得不够清楚还是市公安局的理解有问题,简直问非所答,请再次回答,不要兜圈。
已多次答复投诉人,做无效投诉处理。
2011-04-26 15: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