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替母亲咨询个关于户籍登记错误的问题,我们属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人,母亲实际出生年份为1953年,但由于早年农村妇女不识字,村里相关户籍员登记为1960年出生,且名字也登记错误。所以现在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均显示出生年份为1960年和现在的名字,由于信息的错误导致个人生活上的不便和无法享受国家扶持的相关政策。而我们目前手上仅有的证明材料是我父母亲当年登记结婚时在莆田市档案馆里存的一份结婚登记证明,上面有我母亲的实际出生年份和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更正年龄和名字。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再给予办理:(一)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二)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省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根据诉求者的诉求内容,请到原籍地派出所查询你母亲的户籍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根据户籍底册来确定是否能更改年龄。(荔城区公安分局于 2015-5-21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