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摩托车99年8月买的,11年了,符合禅桂新通行标志,但今年8月没有年审,也没有领取禅桂新通行标志,现在摩托车想提前报废,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取摩托车提前报废的补偿,能的话,需要什么手续程序呢?谢谢!
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的条件与对象:
(一)具有我市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其登记的所有人住址属于限摩区域内、使用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两轮摩托车为10年,三轮摩托车为8年)的提前报废或迁出本市摩托车的车主(合法持有人)。
(二)使用时间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摩托车车主(合法持有人)。
办理提前报废摩托车的操作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到所属区补偿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禅城区“一站式”服务窗口设于: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地址:禅城区清风路60号),填写《佛山市限摩区域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摩托车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摩托车所有人的银行帐户正本及复印件。
2、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向车辆所有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取得受理回执后,到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
3、财政、公安(交警)、交通、地税等部门,将核准摩托车已办理报废业务,通过确认购车发票金额和提前报废月份,核定相应的补偿、补贴金额及应退年票费、车船税费用后,按照车主提供的银行帐号办理拨款手续。
2010-12-18 20: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