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

您好!福建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性住房需求的要求,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日前,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施行。
意见包括有:●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加强住房金融服务●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七方面内容。
请问,我市是否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市的相关政策。谢谢!
根据2015年3月2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文件(闽七条)精神和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龙八条),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龙岩中心城市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于2015年4月1日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下发。具体时间以市政府发文时间为准。(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4-9 09:4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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