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局及相关部门:
我方在《福建九鼎建设集团肖榕树小区A标段》项目上因工作程序错乱原因起了争执受到木工方施工班组的群殴,受伤者是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被对方用铁锤重击头部,男的头部为8cm*8cm伤口,女方从头部到脚部均被铁锤和木头重击,现生活不能自理,还在医院靠护工服侍,医生说夫妻两都会留下脑震荡且女方会有后遗症;
用人单位因未给员工买任何保险,拒承认工伤,推卸责任,对受伤夫妻不管不问!
因年过半百且对方人多势众,我方始终没有还手能力,请相关部门能体谅其儿女担忧的心情,能为我方讨回公道! 盼伸出援助之手
注:木工方联系人陈先生,用人单位联系人鄢先生,其电话均可提供
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实施办法》(闽政﹝2011﹞80号),有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您认为您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拒绝为您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工伤科,联系电话:232448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12-28 16: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