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板块紫金莲园在销售时一直对外宣传是纯住宅小区,但自从去年交房后有部分楼栋底楼被人用来开饭店和便利店等,极大的影响了小区的卫生和安全,投诉物业说管不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
紫金莲园业主:
现将您反映的“紫金莲园开饭店”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紫金莲园1#和2#楼存在9户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分别是1#101上官X凤、1#104陈X玉、1#105苏X茂、1#109一1江X东、1#109一2卢X清、1#112王X锦、2#102梁X辉、2#103卢X平和2#109尧X,上述9户除1#112户外,其余8户均已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紫金莲园1#和2#楼一层平面图显示,上述9户均为住宅性质,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已经核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鉴于该行为不属于我局职权管辖范围,我局于2017年5月关于紫金莲园1#109户江X东“住改非”问题向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龙城执函[2017]148号)告知;我局于2017年6月关于紫金莲园1#105业主苏X茂户、2#102业主梁X辉、2#103业主卢X平和2#109业主尧X等4户“住改非”问题向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告知;我局于2017年8月关于紫金莲园1#101上官X凤、1#104陈X玉、1#109一2卢X清等3户“住改非”问题向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告知。经现场确认,工商部门并未对紫金莲园1#109户江X东所经营的“新罗区晓园小吃店”采取相应措施,建议向工商部门反映。
1#112王X锦户属无证经营,不属于我局职权管辖范围,建议向工商部门反映。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8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8-9 10:59回复)
紫金莲园业主:
你好!现将您反映的“紫金莲园开饭店”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紫金莲园有经营者在我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根据《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发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依据《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为紫金莲园小区的经营者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此复!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龙岩市工商局于 2017-8-22 11: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