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户人自己申请建设光伏电站补贴问题

12户人自己申请建设光伏电站,是否可以跟国家电网并电,多余电可以赚钱。还有是否政府有相关补贴政策
一、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接入方面
根据闽发改能源[2015]739号、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要求,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供电企业代为备案;其余性质的项目,如村委会、公司等非自然人(即法人)性质,或者建设地点为租用他人屋顶、厂房以及利用山地、林地、耕地等非自由住宅区域的项目,必须由业主自行到市发改委备案,批复后方可到营业厅申请并网接入手续。
诉求人反映的12户人申请建设光伏,如果是12户人分别在自有建筑屋顶上建设的光伏项目,由当地供电企业代为备案;若是12户人在一个地址,共同建设一个光伏项目,则需到发改委备案后,再到供电企业申请并网接入手续。
二、光伏发电上网分3种模式:全额上网(0.85元/kWh)、自发自用余电上网(0.3932+0.42=0.8132元/kWh)、全部自用(0.42元/kWh),用户自主可选择上网模式并入国家电网。
三、电价补贴方面: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kWh (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还须由项目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申报,纳入财政补助目录成功后,财政部资金到位后由供电企业将补助转付给光伏发电客户。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目前,光伏发电电费补贴结算情况如下:
(1)对于居民(自然人)客户予以全额电费支付,即按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支付(其中上网电费之外部分,属先行垫付),实现居民客户可短期内全额领取相应电费;
(2)对于非居民(法人)客户,按时支付上网电费部分(0.3932元/ kWh)。对于非居民(如村委会、公司企业等法人性质)的全额上网光伏客户,需用户自行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申报,纳入财政补助目录,财政部资金到位后由供电企业将补助转付给光伏发电客户。
若是政府部门认定光伏扶贫项目,可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建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请咨询政府部门。(永定区供电公司于 2017-9-20 12: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