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活着

郑省长您好!我们是在职的具有教师资格证、大专学历并拥有三十多教龄的代课教师,我们的工资少的可怜,每月二千二百元,扣除养老保险只剩二千元多一点点,没绩效工资,没什么补贴,也没住房公积金。合同上明确规定公办教师加工资,我们也应加工资,上次公办教师加了一千多,我们只加了区区二百元,只是五分之一不到。难道这就是巜劳动法所讲的同工同酬吗?我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这次公办教师不是又加工资了,我们恳请郑省长为我们讲句公道话,也为我们加加工资吧!我们全家感谢您!
你好!你于12月2日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的工资福利相关信访事项,经衢州市教育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你反映,作为具有教师资格证、大专学历且有三十多年教龄的代课教师,工资收入少且所在学校在公办教师大幅加薪时未按合同约定加相应的工资,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希望能在公办教师新一轮加工资时也相应能加工资。二、调查核实情况收到来访件后,市教育局对该来访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因你所留电话为空号,我们不能与你取得联系,不能明确知道你所陈述的事项发生的具体单位,不能就你所反映的这一事项对校方进行具体调查。通过对相关学校联系核查后,并没有找到与你所反映的事项完全一致的学校。三、答复意见及办理依据经调查,我市并不存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根据信访内容推断,你可能是中职学校的编外教师。中职编外教师的聘任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受聘人协商签订合同,其中工资等条款为双方认可条款。在编教师工资调整由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调整执行;编外教师是否同等标准增加,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如果你与校方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明确注明了相应条款,校方未能遵守承诺,则可与校方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了,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到人力社保部门处理合同纠纷。因无法获知你所反映事项的具体单位,故不能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如果你仍有疑问,可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征询相关政策与解决途径。联系人:郑丽芬联系电话:3081591
衢州市教育局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