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致死赔这么多钱受不鸟!诸暨一男子喝半杯药酒致死,“亲家” ..


赔的也太多了吧。

贪杯还有理了?
本来,我还以为是对方劝的或者是挑的。

这个无语了点 自己强喝 还要别人赔

拼酒很伤身,上次网上疯传有个六斤哥,一下子喝6斤白酒,结果也送医院了。

文不对题

70多万,汗

这个赔的很冤,而且数目也太大。

赔偿的太多了。

有毛病,好事多磨,冤大头一个

文不对题,乱七八糟

我在怀疑,这个法官,和南京彭宇案的法官一样,借用失误的由头,故意把水搅浑。

想起了那些自己贪杯强喝,而且酒后失德的人,最最讨厌了。

小编加工过的吧?如果真按文章写的被告承担三成差不多,也就是30万。

这都能赔?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事情自己负担。

主要是以前赔的少,所以就感觉多了,现在一条命大概500万,你说76万多么?

请楼主倒一鉴明水给我们看看。还说彭宇案。彭宇案的真实情况您了解过吗

本案系一般侵权纠纷。被告的过失行为侵害了死亡的宣某的生命权。首先,被告与死者相识,在被告邀请死者前往家中喝酒的情况下,死者宣某应允的情况下,被告就已经因邀请他人喝酒的前行为而具有了防止被邀请者因喝酒导致生命或健康发生损害的防止义务。在这样一个义务的前提下,被告在明知宣某饮用的药酒具有药用作用,过度饮用可能损害身体及生命健康的情况下,仅做劝阻而为未加以阻止。这个行为是具有过错的。这里的过错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做错事。而是面对可能致使对方失去生命的前提下应尽到的防止义务。对于生命的无价,被告仅作劝阻而为切实阻止这一情形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失,对宣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根据一般侵权纠纷过错归则原则,那么被告应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至于大家觉得数额大。要看原告主张的数额和法院认定数额的依据。不能简单就数额而责难法院不公

喝酒只会误事!

法官脑子有病的,自己硬要,死了怪别人

现在的法院啊,在干嘛的不知道

如果自己买瓶老鼠药吃下去,制药厂是不是也要赔偿

喝酒误事、最厌恶、真冤大头一个。

要这么说 那药酒的制作单位是不是也有罪?明知这药酒正常人喝了有可能会危及生命 却没有告知病人家属

无语,酒鬼一个,

500万?你的命吗?这么值钱?我最多50万,不能再多了

又不是故意杀人,被告本意也是好的,个人觉得这数额巨大,如果被告家境不好,这笔钱很有可能直接导致被告家破人亡的,最终导致死了一个人害了两家人。

这么多的钱,判的人有病了。

宣某家肯定那个了!法院是只认……不认理的鬼地方。无事别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