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宣成乡钟生华的生猪养殖场未经上级主管有关部门审批,
2009年开始抢建,2012年再次扩建,占用良田400平方米以上。
该养殖场位于中畲村下节子的石背坑门口,距居民房屋上风口不足百米处,
且已经造成周边的环境的严重污染。(举报人钟然书于2012年11月08日向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林明光实名制书面举报钟生华的违法行为。)
1.宣成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黄秋铭副乡长一直庇护钟生华违规养殖场,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对该违法抢建的生猪养殖场未依法进行处理。
2.一年多来,对此事进行多次的信访和效能投诉,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的意见如下:
a)诉求编号:LY13041700023回复意见: 现将文件转交分管领导查阅,待了解事情真相后必定给诉求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于 2013.4.22 18:48回复)
b) 诉求编号:LY13121300011 回复意见: 你好,您的诉求件和LY13041700023属于重复件,我们正在办理,请耐心等待。。(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于 2013.12.26 18:28回复)
c)诉求编号:LY13112600018 回复意见:县效能办和环保局、畜牧水产局于11月18日再次到宣成乡调解此事,钟然书和钟生华达成协议,钟生华已将养殖生猪数量控制在50头以下并拆除部分养殖场。(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于 2013.12.10 18:25回复)
已和相关部门沟通(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于 2013.12.11 09:47回复)
d)诉求编号: LY13122900010 回复意见:县相关部门已多次到现场调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钟生华的养猪场已限制饲养50头以下。(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于 2014.1.14 22:23回复)
e)诉求编号: LY14011500014 回复意见:已办理。。 (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于 2014.1.17 15:24回复)
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不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这是何种工作态度和作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还有《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2012年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办[2012]49号)文件中指出“对未经审批私自乱建、抢建猪场的,要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拆除一起。”现在这不合法的事能合理存在,应该是基层领导的执法力度不强和对工作的不负责任。
4.再次恳请领导能督促此事,以保证能政令下通,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同时也能还我们一个健康的生活、生存环境。
2013年11月18日,在县效能办、环保局、畜牧水产局等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已达成协议,对方签下协议书,承诺养猪50头以下,并拆除了后建的猪舍,对方已在政策条件允许下养猪。(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于 2014-2-7 15: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