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共享单车充斥着绍兴的街头,到处都能看到各种色彩艳丽的单车在街边华丽秀场,比比颜色暗淡、车型老旧的公共自行车,简直嗨翻天,所以博得了市民的青睐。共享单车使用简单,引领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态理念,为大气减负,为呼吸系统减压,给日渐拥堵的城市提供更多的机动车空间,无疑是一件好事。不过,事情总有两面。街头随处停放的单车,尽管色彩艳丽吸睛,尽管给使用者带来便捷,却也给城市管理和道路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这一点就比不上定点停放、车位固定的公共自行车了。此外,有一部分投放市场的单车还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属于投放组织单方面行为,有非法之嫌,其车体的质量安全程度也没有得到相关的认证。
总之,引导新理念的新事物,总是会逐渐被接受、受青睐,但应使一并带来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共享单车应成为低碳环保与规范安全的统一体。
方便就是乱停乱放么?
还是放得规范一点吧。
别人提供方便,我们注意文明。
楼主是车托
本人并不排斥共享单车。但是,也看不惯“没限制的自由”。
共享单车公司提供的是一种服务,使用者应按照《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两者不矛盾,就好比卖汽车的不可能因买车者违反交通规则而去惩罚卖车者,现在境况是单车使用者违反法规乱停乱放,竟责怪到单车服务公司,这完全是庸政,懒政,而吃瓜者竟还纵容这些庸政,懒政,完全是与与时俱进的时代背道而驰!!
不影响交通,不乱停乱放,就好,排斥干嘛,单车别太多,电视看见杭州那里的单车泛滥成灾了
新生事物要支持而不是想方设法限止
你这个比如不恰当。
第一、单车公司提供的是出租行为。那么他肯定要对承租人的行为进行管理约束。承租人乱停乱放,那单车公司是不是应该有效管理起来呢,对乱停车辆进行搬离,不让乱停车辆有效还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单车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让政府来替单车公司来尽责。政府出手,就应该是对这些车辆进行扣押,处罚。就比如汽车租赁,被电子眼拍到后,难道不是去追究租车公司的责任吗?
第二、单车公司的经营场所呢,说白了就是占道经营。当没有承租人租赁单车时,这些车子摆在城市的人行道上,是不是一种占道经营行为。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单车,当然可以视为非法占道经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