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官:这5个问题,会计回答不上来,想面试成功有点难

会计跳槽去别的单位,一般都要面试,会计在面试的时候,面试官一般都会提问一下会计知识方面的问题,考察一下会计的能力,面试官说,下面这个5个问题,在一些面试的场合会被经常提问:
1、职工教育经费注意哪些特殊情况?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因此,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可以作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2、软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即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未按时申报,加收税收滞纳金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逾期缴税的,其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遇国定节假日顺延)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小规模纳税人在2016年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交税,现在需要部分退回,发票怎样开,可以直接开退回金额的负数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5、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应如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