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零阳镇仁和村村民的征地青苗补尝款充公了?

大家好,我就慈利县零阳镇仁和村九组沙院子征地青苗补尝款充公情况举报。
情况为:沙院子这块地为1981年分到户。人均0.06亩,地的等级为荒地。但分给我家做良田分的。当时我组良田每人分的0.5亩。在沙院子我家分的荒地1.87亩。折合良田1.1亩。另应分人均荒地0.18亩。当时这0.18亩荒地没有量。就在我家这1.87亩地的周边的一些零碎小块。当时说的是不论多少都分给我家了,这块地在2016年被慈利县工业园区征收做拆迁安置户的宅基地。征地价为50000每亩。青苗18000每亩。村组分配方案为当初分地凳记在册面积记算,因我家实际面积是1.87亩,在册面积只有1.1亩,别人家是按荒地分配的,我家是按良田分配的,在这块地上上交了农业税,上交粮,另外我家再无良田了。对此在征地之前我家就提出过异议,当时村书记给了一个方案。我家土地补尝和青苗补尝按在册面积双倍记算。我家已完全失去土地,政府给买社保。这个方案在组里开过群众大会,集体通过了。我家对此也没有异议。但是把我家树砍了,地挖了,到分配补尝款是。这1.87亩周边的一些零碎小块现在实测面积为2亩多,那分我家是是按0.18亩计算的,现在也按0.18亩计算。多的做为集体面积。全组分配,对此我家也没异议。但这块地的农作物是我家从1981年到2016年种的桔子树。这年青苗补尝应给我家吧。但到村组就不给了。二亩多的青苗就补了二分地的。说给我家算了双倍这个就不给了。这个双倍是还只有征地意向时因我家地的特殊情况你们政府和农户共同协商的结果。现在把农民的树也砍了,地也挖了再来和农户扯皮,这是什么政府。青苗补尝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村主任说队长他就是法律。他说分给大家就分给大家。我家这点事,我父亲今年76岁。我母亲也60多了,还双眼失明。我无兄弟姐妹。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说这话不是期负我家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吗?为这青苗补尝款我找过县,镇信访办。但给的答复是他们不管,为此我在网上给市长信箱写过两次信。在2017年5月6日和村组干部协商过。当时书记和组长有说过重新调整分配。所以为了生计我再次过广州打工了。但一个多月过去了,给组长打了几次电话,说想要青苗补尝一分没有。你不是找过信访办吗?你叫信访办的来啊。给信访办的打电话,信访办的说我们管不了。你给你们村书记说,给书记打电话说沟通好多次了。还有说的社保也没买。地2016年9月份就挖了。当时桔子还有半个月就能卖钱了,我家能有20000来斤桔子一分钱也没卖到,这些我们就当支持国家建设了,但农民失去土地一年了说好的社保呢。现在说只要我家不要这个青苗补尝款了就给买,请问政府就是这样坑害老百姓的吗?就是这样期骗老百姓的吗?本人实名吴贤军。电话:13610365641。身份证号:43082119810404****。对以上情况保证为事实,如有乱说负法律责任。
零阳镇政府:关于“慈利县零阳镇仁和村村民的征地青苗补尝款充公了”一贴的吴贤军: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已知悉,经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家3口人人均分配面积为0.06亩,计面积0.18亩,组内在册面积为1.1亩。1996年调整土地时沙院子实际面积1亩多1点,因为当时你家土地与良田相比稍有差距,当时分配时就做1亩计算农业税,有村内土地档案为证。
现在征地,由于你家土地属于贫瘠土地,村组讨论决定对于你家在册面积以1亩=2亩的计算方式来给予补偿。另由于你家建房与他人调换面积为0.3亩,最终你家分的征收款面积为2.08亩。
征收补偿款,土地补偿50000元/亩,青苗补偿18000/亩,扣除10%的土地款5000元/亩,交县社保局,实际为63000元/亩,按照组里商议的土地面积2.08亩,分到你家为131040元。至于你所说的青苗款,是你自己所说的66棵桔树,经我镇信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现场查看,只看到零散的几颗桔树。经组会讨论之后,决定额外加2分土地的青苗面积补偿款(3600元)给你,对你土地上所有附着物、青苗进行补偿。所以,你家共分的补偿款为134640元。目前这笔钱还在村里的账户上,你随时可以支取。你所说的青苗补偿款被村里充公,纯属捏造事实。
还有20000斤桔子没有卖到钱,更是天大的谎言。经咨询农技站专业人士,我镇目前桔子每棵桔树的产量在50-100斤不等。你家桔树数量又不明,就算按照66棵算,20000斤桔子的产量也不可能,更何况你家的桔树数量也达不到66棵。
以上为全部调查结果,如有异议,你可自行向上级提交申诉。
零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2017-07-04 08:46:18
找的到组织吗:请问零阳镇政府为何在网上歪曲事实 零阳镇政府你们好。政府去查看的零星几棵。是没有挖完的几棵。没挖完的几棵实数为26棵。有40棵已经挖了,这26棵树的面积在今年4月份经过工业园管委会实际测量有2亩多。另外我说的我家差不多有20000斤桔子你们怎么只算66棵树呢?在册面积是1.1亩。实际面积是1.87亩,这块地上全是桔子树就不用算吗?当时只要再给15天时间农民就可以卖钱了。还有你说的额外加3600是你们调查后的结果吗?这3600是组里2016年年底分配的。是组里很多人都有的。别人没种树的,也不是组里分配的。就自己在溪堤边种了几棵南瓜这样就额外加3600。我家在有争议的这块地上是66棵桔树。现在还有26棵没挖完。你们这是一级政府,说话要有真这实性。不能歪曲事实吧。另外当初说的社保是没有买吧。另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0.18亩现在经过工业园管委会测量的。不是我个人测量的。实测面积有2亩多,请问政府邻导是根据那条把我家的这青苗补尝充公的。2017-07-04 20: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