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聚格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津河西地税稽罚告〔2018〕2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津河西地税稽罚告〔2018〕24号)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5月24日
版权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