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3000内是不是不用付款方出具证明了?

看了贵局微信公众号,11月25日的。
是不是如果销售的货物在3000以内,就不用付款方出具购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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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6号)第四条(二)规定:符合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条件的个人,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收入在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
因此,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收入在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不需要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2015-12-02 12: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