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政府:
位于鳌阳镇解放街杨马巷有一处农药仓库,在居民区内,常年散发严重的农药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据了解,这样的危险做法也违反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的,请求县政府予以监管为盼!
2017年9月26日接到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群众反映鳌阳镇解放街杨马巷有一处农药仓库,在居民区内,常年散发严重的农药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收悉情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委派分管危化品监管副局长朱丹红带队前往现场核查。经核查,其存储农药有一部分是过期农药,店主承诺国庆假期期间予以处理掉。其所存储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原药”以外的农药类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务院令677号《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制定的配套规章,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等职能属于农业部门。另,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取消、下放(委托)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宁政【2017】20号)文相关精神要求,市、县安监局取消“农药原药”外的农药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特此反馈(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9-26 18:03回复)
2017年9月27日接到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拆求件,有人反映位于鳌阳镇解放街杨马巷有一处农药仓库,在居民区内,常年散发严重的农药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收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沈维友局长及时批示,分管领导郭尧辉副局长于2017年9月28日带领农业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位于鳌阳镇解放街杨马巷1号的农药存储仓库面积约90平方米,权属人为寿宁县鳌阳镇供销社第三生产门市部,负责人刘宗文。目前仓库内存放农药约150件,居民区内散发的农药气味是由小部分过期农药引起,本局要求仓库权属人在国庆节放假期间自行把过期农药予以处理,若处理后还会散发严重的农药气味,本局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将仓库内剩余的农药予以搬离。
寿宁县农业局
2017年9月29日
(寿宁县农业局于 2017-9-29 09: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