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请问目前新政策出来后,现在二胎生育后是否还要结扎?有没有法律依据。请莆田市卫计委回复,谢谢。
根据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先将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向您作如下答复: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指导其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同时,《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通知》(闽计生委〔2003〕82号)中也明确: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指导其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对已决定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或因身体情况不宜生育的夫妻,可指导其首选输卵(精)管绝育手术。尽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强制结扎,但结扎是最有效的节育措施。
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我省关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配套性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待下一步省里出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相关规定后,我们将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如还有其他相关需了解的问题,您也可致电我委家庭发展科,电话:2822018,我们将继续认真细心地为您解答。
感谢您对莆田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11-4 16: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