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闾街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滥用职权,镇政府助纣为虐,非法侵占农田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11日答复摘录如下:2、城南镇2016-0004区块农转用征收情况 城南镇2016-0004区块为城南中学迁建工程项目,总面积为4.7841公顷,其中涉及大闾街村4.3144公顷。 2016年2月25日,城南镇大闾街村就该项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事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温岭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会议应到村民代表38人,实到35人,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21名签字同意。会议形成《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同意征收大闾街村集体土地4.3144公顷。 2016年8月25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就征收该村土地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发出温征地告知书[2016]城南-5号听证告知书(相关权益人)、[2016]城南-6号听证告知书(集体)。2016年8月30日,大闾街村村委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申请,并出具《放弃听证证明书》。 2016年9月6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与大闾街村委会签订了温统征字[2016] 城南所-5号《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4.314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9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 目前农转用征收的报件已上报审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大闾街村把农田卖给镇政府,涉及村民重大切身利益,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大闾街村干部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从未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此事项,村民更未签署《授权书》。因此2016年2月25日,村民代表会议仅21名村民代表签字同意,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形成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对于卖地是无效的。2016年8月30日,大闾街村干部从未经村民会议,甚至都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滥用职权,私自出具《放弃听证证明书》,更是一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而城南镇政府,为了政绩,更是助纣为虐,知法犯法。大闾街个别村干部开局《放弃听证证明书》是违法程序,无效的。综上,城南镇政府征用大闾街村基本农田的程序违法,是无效的。大闾街村干部、城南镇政府狼狈为奸,所作所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激起民愤。请部门启动纠错程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经查,你所反映地块土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征收,我局于2016年9月17日批准该地块为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TS16标段临时堆场用地,批准文号为温土临字2016第45号,面积2.1765公顷,使用期限为贰年。你反映的征地程序违法问题,应通过行政复议及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