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国电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解释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这意味着:
1.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费就可以暂停服务,从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缴费接着终止提供服务,这样就是说欠费不缴费90天就可以回收号码。
2.还是说没有约定期限,直接从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缴费接着终止提供服务,这样就是说欠费不缴费60天就可以回收号码。
简单说这个条例规定到底是欠费90天还是60天不缴费就可以回收号码。请在12345平台上作出专业回答。
因欠费有个缴费期30天,故缴费期内仍未交费即可暂停服务,从暂停服务60日仍不交费的,终止服务即回收号码,依上分析,即正常用户欠费90天将被回收号码。(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于 2014-9-5 11: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