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咨询过在房产证加夫妻一方名字的问题,回答中提到要提供“批准转让房屋的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在哪里申请?有什么流程?
您好,经了解,如果该房屋属房改房、微利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夫妻共同所有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后来由于离婚等原因该房屋由其中一方持有(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如持有房屋的一方再婚,需要在原不动产权证增加再婚后的另一方的名字的,则在办理加名时需提交批准转让房屋的证明(如缴款证明等)。根据部门职责,房改房属房改部门负责,微利房、解困房属住建部门负责,相关证明的出具及办理流程建议咨询房改部门或住建部门;军产房的批准转让证明建议咨询房屋所在地部队的相关部门。
2017-03-30 13: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