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


日前,记者获悉,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将改革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教师职称将分为初中高级
根据《意见》,我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具体来说,我省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据悉,这是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即今后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
据介绍,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意见》规定,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同时,我省还将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职称评价标准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统筹兼顾其他系列评价标准,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岗位空缺教师可跨校评聘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
此外,我省将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据《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