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建立问责机制。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采用打捆、切块方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的投资基金类专项按照批复方案明确的监管规定执行。
按照要求,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监管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为重点,对监管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派出监管责任人,指导监管责任人开展相关工作;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核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法人)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备综合信用承诺书,按时填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等。
日常监管工作从投资(分解)计划下达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对监管失职、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行为将进行处罚问责。
(责编: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