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两90后大学生未婚生育后竟杀婴


在校大学生未婚先孕,因害怕家人和学校知道,竟然将刚生下的婴儿当即活活杀死。10月2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对大学生杀婴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班某某有期徒刑七年,次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明,2012年9月,1994年出生的班某某和1993年出生的次某某双双考入南昌某学院本科预科班后,开始恋爱。2013年9月开学返校后,次某某经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6个月。随后,两人向医院提出引产,医院告知需经监护人或学校同意才能手术。因害怕家人和学校知道此事,两人商定待小孩生下后将其弄死扔掉
2013年12月10日中午,预感要分娩的次某某在班某某的陪同下,来到学院附近的一家宾馆开房。16时许,次某某在该房产下一女婴。两人当即用掐颈脖、用一次性筷子捅刺咽喉和头部等方式,将婴儿杀害。次日23时许,两人将装有女婴尸体、胎盘的塑料袋扔至宾馆附近的公共厕所旁。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某、次某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女婴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班某某是实施直接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系主犯;次某某起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杀害的是自己的非婚生婴儿,两人来自边远农村,面对未婚先孕这一人生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无法正确地应对处理,又缺乏法律常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因此对班某某、次某某依法从轻处罚。
现在大学生未婚先孕是不是太多了呢?你身边有这样的情况吗?

自己生的孩子都舍得杀,你说没生下来你这样想能够理解。一个那么可爱的小生命,看到都能下得去手,想不通

天哪!这是人吗!自己的孩子居然用一次性筷子捅刺咽喉和头部等方式,这明明是虐杀人,居然还是学医的,6个月才想到去打胎,MD这智商居然还能学医,难怪医院死的人越来越多

简直不是人

我TM已经说不出话来了

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我只是想问下,他们都是大学生,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吗?他们有这么狠心吗?

他们害怕家人知道能理解,他们就不能偷偷的扔掉也好,送人也好?

他们即使真的杀了,就那么随手一扔?这是一般人能够做的出来的事?

怀孕十月,朋友,同学,老师都看不出来?

不去医院,就能确定哪天临盆?

就算恰好了, 住个小宾馆,自己 就自然的生了下来?

另外,这事发生了,南昌的警察这么卖力的破案?

不容易呀。我丢的手机,什么时候帮我找回来?

这世界怎么了,我的天啊……

可怜的孩子 可悲可恨也可怜的父母

偷我手机的人,监控画面可清楚呢。

还有好多宝友被偷的手机,杂一下子都这么没的反应?

是不是我们没有找到破这个案子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