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稽查越来越严,不想税务找上门,会计注意这5个问题

纳税申报稽查越来越严,不想税务找上门,会计注意这5个问题
1、没有应纳税款是否还要申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纳税申报比对结果异常该怎么处理?
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货物运输合同怎么申报印花税?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4、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怎么申报?
纳税义务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按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填入10%税率的栏次。
5、纳税人连续3个月零申报有什么风险?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予评a。此条判定准则中的零申报或负申报,指所属期内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零,当期发生的免税收入不包括在内;非正常原因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情况以外的其他原因。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