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5年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后,开始并未将其纳入社保缴费基数,17年1月开始却将其列入。请问这有什么根据?据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根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有关,跟乡镇工作补贴并没有关系,那为什么要将乡镇工作补贴一并计入社保缴费基数?新罗区的也没有将其纳入,那我们上杭又为什么要?
您好,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第三条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含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含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属于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并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根据闽政〔2015〕48号规定,国家统一的津补贴须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是2016年缴费基数按2015年工资核定,2015年工资尚未包含乡镇补贴(2016年初预算核定缴费基数时乡镇补贴我县尚未实施,补发2015年的乡镇补贴是2016年1、2月份补发的)。2017年缴费基数按2016年工资核定,2016年工资已包含乡镇补贴。
三是退休养老金与缴费基数有关,因此只要纳入了缴费基数,都对退休养老金的高低有影响。(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3-30 15: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