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宁德有无出台类似于福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计划?能否给年老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经了解福州市2015年10月19日发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其中二(一)条中对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该实施意见发布后,现在已经开始执行了,现在执行标准2015年为570元/月,请问我们宁德有无类似的实施办法,给逐渐老去的乡村医生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1/gkxx/201510/t20151019_969424.htm
《福州市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http://wsj.fuzhou.gov.cn/gzdt/wsxw/201510/t20151020_969740.htm
《马尾乡村医生享受养老补助 金额不低于低保标准》
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160120/569ee9f360fed.shtml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医养老保障问题。2013年,我市蕉城区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组织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取得良好反响。2014年4月,我市出台了《宁德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办〔2014〕74号),要求为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6%的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18%。”缴费基数并随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截止2015年12月,全市已实现村医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
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村医各县(市、区)补助标准及发放补助情况如下:
蕉城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106名村医给予养老补助,每月补助金额为当年度缴费基数的18%。补助发放时间从2013年7月开始。
古田县:每月补助金额为县征缴单位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的26%,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补助发放时间从2015年1月开始。
屏南县:到2015年10月30日止,每月补助金额为当年度屏南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0%。
周宁县、寿宁县:每月补助金额为当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助发放时间从2015年1月开始。
福安市:按当年当月的缴费基数18%予以补助,发放时间从2014年1月开始。
柘荣县: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村医,自愿退休者给予发放养老补助,补助金额为300元/月/人。
福鼎市:不符参保条件的村医给予养老补助,但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证书及赤脚医生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方可领取每月补助金额为当年当月缴费基数的18%;补助发放时间从2014年1月开始。
霞浦县:不符合参保条件的80名村医给予养老补助,每月补助金额为当年度缴费基数的18%。补助发放时间从2014年元月开始。
根据乡村医生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详询本县卫计部门具体补助标准。
(宁德市卫计委于 2016-3-16 09: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