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谷罗山原校长谭贤鄂私刻公章,伪造证据,拉帮结派,霸占别人宅基地和3栋房子,具体实施以下行为:
1.私刻公章,伪造证据。
2.串通原凉水口派出所所长刘晓东给违法建私房人充当保护伞,而对合法当事人到现场拳打脚踢。
3.串通谷罗山原政府和谷罗山村个别内鬼偷盖公章。
4.串通国土局,给非法占用10多年的土地,偷补44号土地使用证,当天注销,当天偷办546号土地使用证。
5.勾结谷罗山原乡长钟国元、律师钟源,将我诉求内容头偷梁换柱。
6.串通法院立案庭原庭长李组建枉法立案,原行政庭长龚天学,向国才枉法判决,陈风伪造庭审笔录。
7.他看我家告到了法院,谭贤鄂伪造借口说对他房屋炸了2次3炮,把无父母和本案无关人员的刘宗云抓去坐8年牢,以表示威胁和恐吓我们。
8.我妈为了收回自己合法财产,被以上害群之马,逼迫协议,非法拘禁,活活逼死。
9.我家从99年9月13日起到现在无任何单位受理处理,但是99年我交的2000元律师费,1420元的诉讼费,经过17年的诉求,最终到此案中身份原告不是,被告也不是,居然成了案外人。
10。1999年9月13日发生争议,11月25日偷办的44号和546号土地使用证是关系证,人情证,不受法律保护。
诉求:1.我把以上内鬼伪造的证据发给各位领导和网友们看一看,评评理,公道自在人心。
2.请政府将我家“漏清漏退”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到位,按照中央组织“五部门三规定”谁占用,谁退还!
桥自弯镇政府:关于投诉的 网友您好,针对您发表的“桑植县谷罗山原校长私刻公章,霸占别人宅基地”一贴,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纠纷,已经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然书(2000)桑行初字第2号,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栽定书(2000)张行终字第15号,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00)张民字第77号栽定,驳回再审申请。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7-02-22 11: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