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市首改房、契税及房地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问题

我已拥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现按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比我原先房子大且拥有电梯的“首改房”,现咨询三个问题。
1.请问我现在要购买的“首改房”的契税按多少征收?
2.按市地税的要求,要开具首改房的证明,到哪个单位的哪个部门开具证明?
3.根据《宁德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补充意见》的第四条:“对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财政补贴。在2015年11月1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时间予以认定),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百分之1.5的财政补贴;”,蕉城区据此也出台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请问蕉城区的财政补贴政策目前在执行吗?
您好!您关于我市首改房、契税及房地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问题咨询已收悉,经我局业务科室反馈,现将诉求内容答复如下:1. 购买“首改房”小于90(含)平方米的契税按1%征收,90(含)至144平方米按1.5%征收,大于等于144平方米按3%征收。2.开具“首改房”的证明到宁德市房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开具《购买“首改房”证明》,并凭房管中心提供的证明才能执行购房优惠。3.至于在2015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新建商品房是否可以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具体请咨询区财政局,谢谢!(蕉城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5-10-15 15:22回复)
蕉城区信访局:
贵局批转的杨先生反映“房地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诉求件收悉,针对其诉求内容,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在执行中。
蕉城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16日
(蕉城区财政局于 2015-10-16 08:33回复)
附件:08-32-58-关于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诉求件的反馈意见(杨先生诉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