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为公司8月分在社保缴费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未能成功缴费,在9月份已经补缴,但被告知9月份的生育津贴不能生效,9月份所产生的所有生育医疗费用都不能报销。那对于准备9月份准备生产的产妇,这是极其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电话咨询时,只是回复是明文规定,当月缴费的必须要下月才能生效,但没说明什么原因。我想知道这是为什么。
谢谢
您好,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8月份未能按时缴费,导致9月份的待遇无法享受,但8月份的待遇依然可以享受。
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2016-09-13 23: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