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审务公开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高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
请问,佛山法院介绍,
现找到了足已推翻原判决,新的证据,可以向佛山法院哪个部门提出。原因是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不涉及具体案件,因此,我们建议您到佛山市法律援助处进行详细的免费咨询。佛山市法律援助处的办公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757-83322148。
谢谢。
2014-07-16 09: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