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2017年6月6日在天猫店铺鑫光家具旗舰店,购买一把木制椅子,价值80元,收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并且在页面广告上使用绝对话用语:全网全年最低价,现要求商家根据消保法第55条:退一赔三,不足500满500赔付,请相关部门处理。(商家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同济新村49幢5号,商家名称:庆元县辉煌商贸有限公司,电话:18606780676)
徐亚彬,你好,你于2017年6月11日来电反映的“ 反映2017年6月6日在天猫店铺鑫光家具旗舰店,购买一把木制椅子,价值80元,收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并且在页面广告上使用绝对话用语:全网全年最低价,现要求商家根据消保法第55条:退一赔三,不足500满500赔付,请相关部门处理。(商家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同济新村49幢5号,商家名称:庆元县辉煌商贸有限公司,电话:18606780676) ”问题 ,我局告知受理,经核实回复如下:我局已受理该投诉,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取证,调查结果将进一步反馈给您,请您耐心等待。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