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单系催办,原工单号:QZDH2016122011390414062(未处理(已登记),原工单内容:我要反映柯城区七里乡沙龙村潼坑水库里有个施工队在河道里挖沙,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有关单位核实,恢复原样。请相关单位处理。(来电人要求信息保密,承办单位无需反馈来电人,请将 在工单中注明,由后台进行回访。)新情况:他们将开采的沙石进行非法买卖。请相关单位处理。(来电人要求信息保密,承办单位无需反馈来电人,请将 在工单中注明,由后台进行回访。)
_______:您好!您通过“12345”热线来电反映的“我要反映柯城区七里乡沙龙村潼坑水库里有个施工队在河道里挖沙,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有关单位核实,恢复原样。请相关单位处理。新情况:他们将开采的沙石进行非法买卖。请相关单位处理。”问题,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潼坑水库隶属衢江区太真乡管辖,如有疑议建议你向衢江区水利局反映。经办人:周诚 联系电话: 05702985102 七里乡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柯城区七里乡人民政府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