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企业擅自挪用灭火设施 嘉兴消防罚款五千促整改


5月12日,嘉兴港区消防大队根据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深入辖区服装企业及不锈钢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大队执法人员先后深入正邦服饰、其昌不锈钢、嘉上不锈钢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是否过期;物资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订以及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且持证上岗等情况,并现场对企业员工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以及能否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材情况进行提问与考查。
在浙江嘉上不锈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擅自停用室内消火栓,企业的四号生产车间有5处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被挪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询问负责人后得知,这些室内消火栓被挪用的现象早在3个月前在公司内部检查时已发现,但是抱着应该不会出现大问题的想法,一直没有去维护。
考虑到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大队监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最终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挪用的消防器材恢复原样。
该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在整改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设施、器材将起到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逃生的重要作用。”消防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来源:南湖晚报

5000是最低处罚了。
应该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