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在佛山某公司工作一年,在职期间并未购买住房公积金,现已离职,今年有同事通过各种方式向该公司追讨公积金,现公司提出补缴公积金的方案。本人在该公司离职后,曾到佛山其他公司工作并且有购买公积金,并在12年离职后销户提取(本人是外地农业户口),如果某公司为我补缴公积金,则需重新开立公积金账户,曾在销户提取时工作人员告知,如日后再开公积金账户,需返还提取的全部金额,问题:我是2012年销户提取公积金的,如果重新开立账户,接受某公司的的补缴公积金(我在某公司的在职时间是2009-2010年),是否需要将12年提取的全部公积金返还呢?本人现在已不在佛山工作。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单位为你重新开设明细并汇缴应缴而未缴的住房公积金,网友如果已不在佛山工作可不用退回已注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014-08-13 14: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