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外管证操作手册

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福建省内的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电子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电子外管证适用于本省的纳税人到省内的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
业务前提
1. 已在福建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且报验地在本省内的;
2. 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属于跨区税源登记);
3. 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
4. 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功能节点
1.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电子外管证报验登记(到达经营地操作)
2.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我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
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操作)
操作步骤
电子外管证报验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到达经营地开始经营活动时,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证明”,选择“电子外管证报验登记”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
1.填写表单
◆ 填写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域,合同对方纳税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到电子外管证页面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内容。
◆ 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进入确认申请表页面,点击【返回】按钮则可以返回填写页面进行修改,点击【查看凭证】按钮则显示pdf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并使用ca签章成功,如图:
◆ 使用ca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
◆ 提交签章后的pdf表单,系统打开查看回执页面。如图:
◆ 点击或按钮,可以打印对应的内容。
2.纳税人查看办结通知书
税务人员审批通过且加盖ca签章后,纳税人在办税桌面的提醒事项中,能看到对应的办结通知书提醒记录,如图:
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pdf文档,如图所示:
增值税预缴申报
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选择纳税人登记信息为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点击左侧“申报纳税”中的“我要申报”菜单,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
1. 填写表单
◆ 选择税款所属时期,核定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到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根据申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容。
◆ 点击【申报】,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点击【暂存】,则保存当前的填写数据。注:暂存的数据只放在当前的电脑本地,如果换了一台电脑或换一个地方,则无法加载暂存的数据。
◆ 点击【确认】按钮,提交成功;点击【返回】按钮,则返回修改填写的表数据,如图:
◆ 纳税人如果要网上缴款,须在报验地完成报验登记,且在报验地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 点击【缴款】按钮,则进入缴款页面,进行缴款操作;点击按钮,可以打印对应的内容。如图:
2.纳税人查看申报成功提醒
◆ 纳税人在办税桌面的提醒事项中,能看到对应的提醒记录,如图:
◆ 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提醒内容,如图所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登记”,选择“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
◆ 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点击【确定】,进入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内容。
◆ 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pdf文档,如图所示:
注意事项
办理电子外管证报验登记申请后,请退出电子税务局,待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电子外管证确认后重新登录,方可选择报验登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