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来电反映,她是福安市溪柄镇山下村的村民,于今年3月份向溪柄信用社提交农村扶贫政策贷款,手续全部齐全也以全部录入电脑,可时至今日却迟迟不肯放款。多次询问,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同批新增申请的人当中却有人领到该笔贷款。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协助处理。
诉求人:刘女士,福安市溪柄镇山下村村民,于2015年04月10日向溪柄镇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6万元,担保人是福安市溪柄佳兴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于刘女士的诉求,根据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溪柄镇农村信用社由于农户贷款笔数多,贷款金额大,需进行合理安排分批放款,故该社放缓了新增申请贷款放款进度。2.该笔贷款是通过福安市溪柄佳兴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并登记的,溪柄镇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进行信管系统开户及办理登记。3.经征信查询,该信访人夫妻俩,分别在其他两家银行存在经营性贷款,总负债金额为21万元,其在赛岐镇12米街经营一家12平左右的水晶装饰店,授信能力超过了经营流动资金量。对于新增贷款户,根据农村信用社规定在其他两家银行有贷款的借款人,提高准入门槛,因此信访人不在我们准入客户范围内。4.该笔借款申请阶段,正好是信用社人事变动交接时间段,这已经跟客户沟通过,至于沟通细节方面可能存在欠缺,而引起客户误会,已要求信用社今后加强客户经理协调沟通能力,做到及时反馈。(溪柄于 2015-7-23 21: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