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绩效考核奖的发放依据是什么?

这几年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护士除外)均发放了绩效考核奖(两个月工资),发放的依据是什么?同样是事业单位,为什么教师不能享受,而市属学校的教师可以发放?据内部人士透露,原本区财政局已经准备好资金,等教师闹了就发,不闹就省下这笔钱。请问区委区政府领导,对于“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是怎么理解的?每个月工资标准差不多,但少领了两个月,公务员能享受的一些补贴(如午餐、通讯、交通等),教师也没法享受。这么低的工资待遇,不是逼着教师做家教来改善生活吗?
您好!
近两年度,龙岩市对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中,新罗区均被评为先进单位,且得分全市第一名。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龙岩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印发的《县(市、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精神,对获得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第一名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奖励,该县(市、区)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可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2个月全额工资的奖励。据此,区政府给予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发放2个月全额工资的奖励。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不列入发放范围。
谢谢!(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10-30 08: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