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瑶湖村的蛀虫

举报瑶湖村的蛀虫 尊敬的领导: 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瑶湖村熊国民,村党总支部委员,第九届换届选举当选党总支部委员;熊长国,原瑶湖村副村长,第九届换届选举当选村长,现将他们贪赃枉法、大发黑心之财,纪检部门多次调查、核实,但未作处理,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如下: 一、2012年熊国民、熊长国伙同瑶湖村干部集体私分征地款26万余元,此款以拆迁协调费为由取出,事后昌东镇政府成立调查组有胡福平副镇长与镇纪检调查核实,但犯罪事实一直未作处理; 二、2012年昌东镇下拨计划生育返还款他们同样伙同村干部八人集体私分,每人分得10800元,熊国民一人得二份,分得21600元,此事败露后听说退赃了,难道退赃就退罪了吗?未作任何处理; 三、多年以来瑶湖村太源片200多亩国家对农业补贴款不知去向,村总支部委员熊国民已向镇纪委承认是140亩,未作处理; 四、前几年熊国民与人合伙种植了几亩果树,2012年高新区建设佳海产业园,对熊国民果树进行了征收,并将补偿款发放给了熊国民等人。2013年上半年高新区对该片果树地进行平整时,熊国民又找村委会索要38000元补偿款,反复领取二次,未作处理; 五、熊长国违章搭建家庭住房上下三层600多平面,普通村民不能建房,准建证规定只准建108平面,违章超建500余平面,所建的房子都是危房,连他自己都不敢住,所建的目的是拆迁时多骗点国家赔款。 熊国民、熊长国等瑶湖村干部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择手段地聚敛钱财,不知廉耻地沦丧道德,要钱不要脸,大发黑心之财。根据昌东镇党委(2014)34号文件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候选人:(1)已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立案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3)违章搭建的、、、、、、、昌东镇党委对很多村违纪违法的几十个村干部给予了撤职处理。昌党发(2014)34号文件可能不适合瑶湖村干部,文件规定又没有注明瑶湖村干部要例外照顾。原因是昌东镇党委副书记刘伟公开接受熊国民贿赂,多次包容熊国民等人犯罪的事实。以欺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还以昌东镇纪检的名义给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回函,隐瞒瑶湖村腐败事实真相。望上级领导深入调查,重视南昌高新区瑶湖村的腐败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5-03-24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