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涟源市政府对《关于请求赔偿我个人房屋财产损失的报告》回复意见的质疑

尊敬的娄底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是涟源市六亩塘镇温田村长桥组村民刘中华,我于2017年6月13日在娄底政府网领导信箱《关于请求赔偿我个人房屋财产损失的报告》发出后,涟源市政府于6月21日回复如下:“你在网上反映关于请求赔偿我个人房屋财产损失的报告的问题,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已向我镇交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你反映涟源市绕城公路S210线指挥部个别干部与少数村干部上线勾结的贪污行为请求纪委派人调查处理的问题,经我镇纪委调查,目前暂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反映涟源市绕城公路S210线施工造成你家房屋财产及土地树木受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误工费的问题,其中若有未尽赔偿事宜,建议您收集有关资料向相关部门反映,依规依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你的来信,也请你对我们的工作支持与理解。
六亩塘镇人民政府 ”
对于此回复意见,我感到很疑惑,请领导明示:
一、对于镇党委政府明确工作组调查核实,工作组未来我家实地调查核实,我也不知工作组由哪些人员组成?负责人是谁?
二、对于镇纪委调查的违法违纪行为,镇纪委领导也未向我询问过相关信息,又哪来的暂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讲法呢?
以我的理解,这回复意见是在忽悠百姓,蒙骗上级领导,推卸责任,请领导明察,还老百姓一片青天!
报告人:刘中华
2017年8月10日
回 复
梁林网友:
您好!
您于2017年8月11日在娄底市政府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来信事项中反映“《关于请求赔偿我个人房屋财产损失的报告》回复意见的质疑”的问题,现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已向我镇交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S210线施工造成您家房屋财产及土地树木受损,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并要求对涟源市绕城公路S210线指挥部个别干部与少数村干部勾结贪污的行为请求纪委派人调查处理的问题。我镇已于2017年1月1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在2017年3月24日发出六政信处字[2017]18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7年8月10日又再次做出了答复意见,明确答复请您搜集房屋受损等损失系S210施工造成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反映工作组未到您家实地调查核实,也不知道工作组由哪些人员组成,负责人是谁,对于镇纪委调查的违法违纪问题,镇纪委领导未向你询问咨询相关信息等的问题。我镇分管政法、信访的副镇长卢喜华、镇公路站站长陈光华,镇公路站副站长谭又胜曾多次到您的家中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先去找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财产及土地树木受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反映的绕城公路S210线建设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至于您母亲刘中华反映的梁承咏在S210工程中私吞前温田村现六亩塘村八十组梁校祥、刘中华、梁学先屋门口涵洞钱的问题。经镇纪委联合调查组调查,据梁学先三子梁春泉反映,原有涵洞主要是梁春泉架建的,S210只补贴了300元资金,该资金由梁春泉领取,没有给过梁校祥、刘中华及梁承咏,不存在梁承咏私吞涵洞钱一事。
对于我们工作的不尽之处,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还请您多多理解与支持。
六亩塘镇人民政府
涟源市政府 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