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咨询件pt1501010002,己回复。有个疑问想再咨询下,我看了前一段有个仙游的咨询件,情况基本与我相似,(pt14082700037)仙游公务员局的回复与市公务员局的回复不一样,他们回复是事业单位补偿标准,10年以下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10年以上每年一个月半基本工资,封顶24个月。现在疑问就是为什么同为事业单位辞职,怎么一个有补偿,而一个又没有呢?还有回复中提到的闽人发[2005]9号文件能发一些有关辞职的条款给我吗?还是那里能看到这份文件,以上疑惑,望能帮我解疑,谢谢!
事业单位辞职人员辞职补助费补偿标准按《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首聘时的辞职人员按闽人调[1992]24号文的规定领取辞职补助费。闽人调[1992]24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专业人员辞去现职的,不发辞职补助费。辞去公职的,由单位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费,辞职补助费标准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事业单位含基础、职务、工龄工资,教、护龄津贴,下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二)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按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三)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但辞职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
(四)计算辞职补助费基数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部分物价补贴(事业单位5元,企业单位10元)和粮价补贴3元,其他补贴不计入。
(仙游县公务员局于 2015-1-13 10: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