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三元水电有限公司(溪南久鸣溪头一、二级电站),35KV输电线路经过我社经营区,涉及的线路廊道约4公里,2013年6月27日,输电线路触碰林木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我社直接经济损失23多万元。
漳平市恒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上坂水站),35KV输电线路经过我社经营区,涉及的线路廊道约1公里,与三元水电有限公司输电线在 “祠公隔”并接经金菊村输往安溪。
三元、恒利源两电站,虽运行近十年,但线路廊道土地使用权并未依法取得。2006年10月,漳平市政府(漳政综2006【247】号)批复,经公开竟价,将国有久鸣采育场15580亩森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给我社,经营期50年,并办理了林权证,公开竟价出让时并未扣出线路廊道用地。因此,线路廊道土地属性为林业用地,法定使用权属我社,在此地培育森林依法依规,并有排它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所保护的电力设施,其建设的位置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场所。反之,保护了非法电力设施,必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漳经贸【2014】88号答复,我社认同所答复提出的建议,不同见解之处有:
“不得种植高杆林木”问题:林木是受让前就有的,我社并没有在线路走廊下新植。
“立即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问题:《森林法》规定:砍伐5㎝以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刑法》规定:应予立刑案追诉起刑点是: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据此,我社和电站均不能违法砍伐林木。又因线路廊道林木为中幼林,常规程序不能申请采伐证,除非是办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只能由电站提出申请。
“主要根源是林场业主与水电站业主,产生电力线路廊道林地征用问题纠纷”问题:此纠纷不存在,电站从未提出使用林地相关要求,只求事实无偿占用。
安全责任大于天,我社请求水电行业主管部门:
依法采取“立即停止输电”措施,责成三元水电有限公司、恒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输电。
漳平市云中山林业专业合作社:
您好!
您在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三元、恒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严重安全隐患投诉”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1.水电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是水利局,水电企业实施“立即停止输电”应由主管部门负责。
2.“立即停止输电”的实施,应由水电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责令相关水电站立即停产整改。
3.我局将根据责令停产的决定,配合实施联网线路停电,行文转报上级经贸部门,通知安溪县供电公司断开联网线路开关。
(漳平市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于 2014-8-25 09: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