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田信用社非法截留代扣受害人工资还贷款人利息。

我们三人是河田镇的教师,于去年帮朋友在河田信用社贷款做担保,朋友可能经营出了状况,没有及时缴纳银行贷款利息,现已经拖欠3个月了,河田信用社工作人员以及我们都在催促贷款人还利息,做了大量的工作。可是这个月的12日,信用社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代扣我们的工资帮贷款人还利息,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因为我们的工资都是下信用社领取的)这是非法的,没有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对此,我们非常愤怒。法治社会,一切以法为主,依法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自身银行优势迫使担保人代还利息。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够纠正这种非法的,简单粗暴的做法,及时归还我们的工资,还社会一个法治的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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