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厂房坍塌案开庭审理。温岭去年“7•4”厂房坍塌案昨天开庭审理。当天上午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被告人是去年“7•4”厂房坍塌事件中的捷宇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林。
根据指控,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未经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去年7月4日下午4时,该厂房因楼屋面荷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共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
徐福林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检方作了详细举证,并排除了锅炉爆炸、机器设备等造成房屋坍塌的可能性。对证据部分,徐福林也没有提出异议。
检方认为,徐福林的行为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区间为3到7年有期徒刑。
徐福林的辩护律师未对定罪方面提出异议,但认为该事故是多方面原因导致,不应该将责任全归咎到徐福林身上,3到7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过高。
在最后陈述环节,徐福林也没有自行辩护,只连说“对不起”。 检方称,本案事故是偶然的,但偶然中蕴含着必然。“从招标土地使用权后,徐福林在整个厂房施工建设、生产作业过程中,处处违法,步步违规,众多的偶然造成了此后的必然。”
公诉人呼吁,希望徐福林的不幸,能成为广大企业主的前车之鉴,在追逐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合法经营,注重各种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的生产经营用房的审批、监管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温岭“7•4”事件的悲剧不再重演。另外,该公司已和14名死者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