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原合同制教师”养老保险以及彻底消除今后身份待遇问题的诉求尊敬的珠海市教育局、人社局领导:我是珠海市金湾区的一名教师,我叫黄翠兰,身份证号440402198109169145,2004年参加珠海市金湾区招聘考试,经笔试、面试、公示后,被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录取为享受在职在编同等待遇的“合同制”教师。为了当时的改革的需要(当时的金湾区教育局领导对我们说,新招聘教师和现有所有的教师都将改为合同制),金湾区教育局把我们的档案交给南方人力资源中心托管。请注意,我们是以正式的干部身份调入珠海的,我们是享受在职在编同等待遇的,只是被迫带上一个“合同制”的名称。后来改革停止,2008年以后招聘的教师也不再是“合同制”了。由于这段经历,我们担心将来退休之后的退休工资等其它待遇问题,我们先后向金湾区教育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市委市政府提出诉求。经过市委办公会研究决定,要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对我们的不合理身份的历史问题给予纠正。根据省文件“逢聘必考”的原则,以考核的形式,把我们的“合同制”帽子去掉了。本人惊闻本次“退还1994-2014年社保养老金个人所交部分退还”工作中对本人2004年9月-2014年6月期间工作经历、地位不予认定。现特向市局领导说明以下问题:1、 当年的“合同制”教师的招聘与珠海市各级政府以前和以后的招聘形式一致,是在金湾区、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共同参与下进行的,考核程序合法,考核合格人员也进行了正规的干部人事档案与户籍调动,是正常的人事关系转入,并不存在与“在职在编”人员不同,同时也不同于各期的代课教师与合同教师;2、 “合同制”的名称是当时金湾区教育局在招聘时反复强调是新型人事关系改革试点,是以后的政府招聘的形式,这样识大局明大体的我们才接受这一称呼,但到2008年金湾区招聘又恢复为以前的形式,因而2014年6月珠海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领导及时的纠正了这一历史问题,再次确立了原“合同制“教师的在职在编地位,从此“合同制教师”成了历史名词;改革的历史问题如今却要个人承担,于法于情于理不通;3、 当年“合同制”教师“同职责、同地位,同待遇”是写进合同有了保障的,在2004年至2014年期间,本人依政策同额地上交了养老保险,现在“社保养老金个人所交部分退还”工作中进行差别对待,一则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二则违背了当初招聘的承诺与合同规定,有损政府公信力;三则侵犯教师个人权益,歧视、践踏原“合同制”教师尊严,令人心寒齿冷;4、市委市政府已经纠正了这个错误,并且积极的恢复了我们的身份,这也再一次证明了我们有权利有资格不但在工作期间与其它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就是在退休之后也将享受同样的待遇,无论是什么,当然包括现在的退还养老保险。至2004年始,弹指一挥间,十数年过去了,大金湾区已从教育荒漠已成长为珠海市基础教育的重要一极,个人亦付出了人生最为宝贵的黄金时期,十数年辛苦与坚持换来每每的差别对待,斯文扫地,怎不令人伤感痛心;基于上述情况,恳请市局领导能够从我们的角度思考一下,我们有权利拒绝一切由于这个“合同制”的改革经历而带来的任何不公平的待遇。所以,我正式提出诉求,退还我们养老金的时间应该从我们应聘到珠海的时间开始计算以及彻底消除今后可能发生的身份待遇问题。诉求人:黄翠兰诉求时间:2016-12-21诉求人工作单位:珠海市金海岸中学联系电话:13825671971
黄老师: 你好!2004年至2008年期间,我区招聘了一批教师,采用合同制管理,委托南方人力资源中心托管,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2014年通过考试,这批合同制教师绝大部分转为在编教师。根据此次退社保养老保险金的政策规定,退社保是从转为在编教师开始计算,这批合同制教师在入编前是合同制身份,委托南方人力资源中心管理,所以不符合退还社保养老金的范围。专此回复。
金湾区政府投诉中心 2017-01-04 17:29:40